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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徐州市女性公益人才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6月19日上午,由徐州市妇联、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江苏师范大学妇联、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联合举办的徐州市女性公益人才评选活动(系“她益力”赋能培养计划活动之一)在汉园宾馆顺利召开。此次评审邀请了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高田钦主任、徐州市民政局汪敏处长、江苏师范大学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尹燕萍书记、江苏师范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党委何莉娜书记、江苏师范大学妇联裴笛主席、徐州市泉山区妇联陈薇莉主席等专家组成评委会。 全市各县(市)区的24名优秀女性公益候选人进行了自我展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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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教育发展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5月20日上午,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届六次理事会在3#402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王晓三出席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吴丁玲主持。 会议听取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高田钦所作的2021年度工作总结(含财务报告)、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了理事、监事成员变动议案,经理事会成员表决,增选王建波同志为第四届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朱芳同志为第四届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议同意董佳佳同志担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会议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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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校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外合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动员会召开

5月19日上午,校党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外合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动员会在分析测试中心101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晓三,第二巡察组组长葛大伟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对外合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高田钦主持。 巡察组组长葛大伟作巡察动员讲话,对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作了通报。他指出,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政治巡视巡察定位,紧扣“四个落实”,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政治偏差、紧盯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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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校友、基金工作暨70周年校庆工作推进会顺利举办

12月7日下午,校友、基金工作暨70周年校庆工作推进会在分析测试中心101会议室召开。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各学院校友(基金)工作秘书参会,会议由高田钦主任主持。 会上,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联谊会)办公室相关同志就校友信息统计、学院基金项目设计、学院层面70周年校庆筹备等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法学院张春艳老师分享了校友和基金工作经验。 高田钦主任分别对几位老师的发言做了总结,并进一步明确校友、基金及70周年校庆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他希望与会人员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配合,排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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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江苏省妇联“她益力”赋能培养计划项目专题培训会议成功举办

10月8日-9日,由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妇女联合会承办的江苏省妇联“她益力”赋能培养计划项目专题培训会议在汉园宾馆成功举办。徐州市妇联王晓丹副主席、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高田钦主任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徐州市各县市区的妇联代表、女性公益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约150人参加培训。 “她益力”赋能培养计划项目是针对徐州市女公益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妇联干部、女性社工等女性公益人才的能力建设项目。目前,徐州市拥有女性公益组织500余个,从业人员近千人,普遍存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欠缺、团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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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江苏省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妇联联合发布2021年度省级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名单,我校妇联和基金会联合报送的“‘她益力’赋能培养计划项目”成功获批。 此次项目的首次取得,对于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及妇联组织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三位一体研究网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校基金会将配合好妇联,充分利用好项目资源,发挥好高校独特的人才与智力优势,做好项目开展的相关工作。 附:“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扶持妇女儿童家庭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扶持妇女儿童家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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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我校获评“4A”级社会组织称号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0年度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我校基金会获评“4A”级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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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江苏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一批)(苏财税[2021]5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我校基金会已连续多年获得此项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向我校基金会捐赠的企业、个人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基金会的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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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我校签署“爱心房产就业创业基金协议书”

12月3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江苏爱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甲方)签署“爱心房产就业创业基金协议书”,支持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自主创业、积极就业、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就业求职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协议规定,甲方每年向我校捐赠人民币拾万元,用于“爱心房产”就业创业基金的发放及运行,期限为5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总计伍拾万元。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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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我校签署“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师范大学战略合作协议”

11月30日,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署“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师范大学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依托新东方企业资源,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在校生定向培养、新东方雇主品牌活动等合作,更好地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率,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助力大学生未来发展。 根据协议规定,甲方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甲方每年向我校捐赠就业先锋班管理费用、奖励费用56000元;甲方每年资助我校开展与在校生有关的活动经费20000元;甲方每年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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